科 別

美術設計學程

 

 

本工作守則為保護實習工場(實驗室)師生安全,並避免危害發生而設置,入場人員必須遵守本則。

一、工作權責及執掌

1.科主任:綜理科內各實習工場(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事項。

2.任課教師:指導學生於工廠(實驗室)內應注意之事項,並說明不得有不安全的行為,否則將處份。

3.技士(佐):(1)定期保養維護更新機具設備及緊應變器材(含急救箱)。

           (2)監督學生填寫各項表單。

4.學生:確實遵守工作守則並執行各項安全衛生工作。

二、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1.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教室。
  2. 進入教室前,必須換鞋,並將自己的鞋子依序放置櫃中。
  3. 嚴禁攜帶飲料、零食及非上課用磁片進入教室。
  4. 教室內不可跑步、追逐、大聲喧嘩。
  5. 教室內之設備、電源,未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更換或啟動。
  6. 教師在授課前確實要求學生檢查所用之電腦,並填寫「維修記錄簿」且由實習股長簽名以示負責。
  7. 下課前,學生應將螢幕、滑鼠、鍵盤及椅子排好,任課教師及實習股長做最後之確認並清點。
  8. 最後由實習股長關閉電源、門窗,並將鑰匙交還助教。

三、事故通報及報告

1.一般性擦(挫)傷,可至保健室請護士給予簡易處理並紀錄。

2.重大意外傷害請聯絡嘉基醫院(05)2765041、(05)2764994或119

3.化學災害、火災意外事件請聯絡民雄消防隊(05)2262829或119

4.事件結束請填寫事故紀錄報告。

四、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其他工場(實驗室)若有發現相關危害請同學立即通知師長處理切勿擅自動作造成不必要的傷害。